廉洁甘图丨甘肃历代廉洁人物之二十——除弊兴利的李翱
李翱(772年——841年),字习之,陇西成纪(今属甘肃秦安)人。西凉王李暠的后代。贝州司法参军李楚金之孙。唐代官员、哲学家、文学家、学者、诗人,古文运动代表人物之一。
李翱自幼“勤于儒学,博雅好古”。二十五岁时,在汴州与韩愈相识。从此追随韩愈,经常与韩愈一起谈论学术文章,维护儒道,反对佛老,积极倡导古文运动。贞元十四年(798年),考中进士科,授任校书郎。三次升迁做到京兆府司录参军。元和初年,担任国子博士、史馆修撰。
李翱性情刚烈,宰相虽推重他的学识,但厌恶他的偏激直言,因而他也长时间得不到升迁,后来暂时掌管职方员外郎事。十五年(820年)六月,被授任为考功员外郎,并兼任史馆修撰。大和初年,被召入任谏议大夫,不久以本官知制诰。太和三年(829年)二月,又拜授中书舍人。李翱因错误举荐柏耆而受到牵连,降任少府少监。不久又被外任为郑州刺史。五年(831年),出任桂州刺史、御史中丞,充任桂管都防御使。七年(833年),改任潭州刺史、湖南观察使。八年,征入任刑部侍郎。九年(835年),转任户部侍郎。七月,又被授任为检校户部尚书、襄州刺史,充任山南东道节度使。会昌年间,逝于方镇任上。
李翱不仅是一个以文辞和奏议见称的文人,也是一位除弊兴利、造福一方的清官能吏。《巩昌府志》有记,其常谓史官纪事不得实,乃上言:“人之行,非大善大恶,人不周知,故取行状。然其状皆故吏门生,苟言虚美,溺于文而忘其理。请旨事载功,则贤不肖易见。”他主张修史要正言直笔,提出要依据事实记载功绩,才能真正发挥史官的作用。任庐州刺史时,地干旱,百姓无粮可食,权贵豪强低价出售田地、房屋谋取大的利润或高的利息,然而贫寒的人依旧要缴纳赋税。李翱整顿吏治,清查田亩,下令按各户人口和占有土地实际数量多少交租纳赋,除弊政,使贫苦百姓得以安居。虽然时代变迁,但李翱实事求是、清除弊政、遏制贪腐的精神和事迹亦是今天我们所需要践行的。
《巩昌府志》二十八卷
(明)杨恩原纂(清)纪元续纂
671.64/16.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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